2017年云南迪庆州藏医院新补充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报名地点:迪庆州藏医院办公室,招聘2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年云南迪庆州藏医院新补充招聘公告
为加强藏医院藏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迪庆州藏医院2017年藏医临床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16-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2年11月-2001年11月)之间的人员。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在以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岗位的其他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拨打报名监督及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对<迪庆州卫计委关于州藏医院单独招聘2017年藏医临床专业人员的请示>的答复》(迪人社函[2017]10号)拟招聘迪庆州藏医院藏医临床岗位2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迪庆州藏医院办公室(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白塔片区)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五)报名要求: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均需当场提供所需材料。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六)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首先到迪庆州藏医院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后,报名完成。
(七)考试费用: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50元。
考生准考证:领取时间由迪庆州藏医院另行电话通知。
领取地点:迪庆州藏医院办公室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内容: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
2、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应聘人员给予笔试加5分的照顾分。
5、应聘人员因自行放弃考试资格导致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分数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成绩及相关要求
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
七、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加试笔试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按规定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里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
(三)未尽事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迪庆州藏医院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迪庆州藏医院:0887-8223974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887-8226003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藏医院网站(www.dqzzyy.com)
迪庆州藏医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