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公告(含定向)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昆明市部分县区及市属事业单位二〇一七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昆明市部分事业单位二〇一七年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规定,现将官渡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含定向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1,1-2)
二、 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1:3(定向招聘1:2)的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比例可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定向招聘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2、 资格复审地点:官渡区关上实验学校(官渡区关上关平路96号 )。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2、公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4、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乡镇干部按干管权限须同时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是编制外或编制内人员)原件1份;未就业人员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原件1份;
5、《官渡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6、《官渡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自行下载,A4纸打印,现场填报)。
参加定向招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服务期届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须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服务期届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其中聘用期满后离岗、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要同时提供原服务地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4、 《昆明市官渡区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表》原件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5、 《昆明市官渡区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自行下载,A4纸打印,现场填报)。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复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复审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在规定的递补时间内(资格复审递补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地点:官渡区关上实验学校(官渡区关上关平路96号)因本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准考证遗失,可以在资格复审前一天到资格复审当天,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 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
1. 中、小学教师岗位(含定向及特殊教育)
时间:2017年 8月10日
地点:官渡区民航路小学(官渡区老民航路41号)
2. 幼儿教师岗位
时间:2017年8月11 日
地点:官渡区幼儿园(官渡区关上森林公园内)
面试相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现场资格审查时收取。逾期不缴费视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咨询电话:0871-67179061
监督电话:0871-67168891
点击下载>>>
附件: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渡区教育局
2017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