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宣威市民政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6人)

2017-07-14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7云南曲靖宣威市民政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6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1日,报名地点:宣威市文化路平安街365号,民政局办公室。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因工作需要,宣威市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3名,结合民政局实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民政局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方可报名。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4.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毕业生除外)。
  6.现役军人。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次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宣威市文化路平安街365号,民政局办公室。
  (四)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报名表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五)报名资格审查:由民政局办公室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page]
  (二)考核内容:考核分为实际操作和面谈两个部分。
  1.实际操作:实际操作计算机岗位的实际操作内容为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办公室岗位的实际操作内容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总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
  2.面谈:根据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谈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谈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一同进入面谈范围,面谈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谈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核报名人员的举止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面谈总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3.面谈的成绩作为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2017年7月25日。
  2.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考官的组成:考核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前从考核考官人选中抽签确定,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五)根据报名人员最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宣威市民政局安排时间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工资待遇及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实习期为2个月,实习期间其工资待遇1500元/月,实习期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待遇2000元/月,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民政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部分自负)。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需解除聘用合同的,尊重本人意愿。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宣威市民政局纪委监督下进行,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
  本公告由宣威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宣威市民政局 0874-6180008
  点击下载>>>
  宣威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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