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红河州内各县(市)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各消防大队地址请阅附件1)。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关于2017年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一、单位简介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又称武警红河州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的公安现役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红河州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由于消防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有效缓解当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支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二、招聘对象、数量
此次面向全州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24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公安消防事业做贡献。
2、学历:初中(含初中、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
4、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
5、婚姻状况:不限。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退伍军人;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3、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
4、拥有消防、文学、法律、计算机、化学、物理、电工、体育、文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具有写作、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计算机网络维修、驾驶B证、厨师等级证、水电安装等特长的;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组成,待遇有“五险”,具体标准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财政经费实际情况进行保障发放,实行每年定期增资制度。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服装、伙食由支队按云南消防总队统一标准供给安排。住宿统一安排编入执勤中队战斗班。
(三)具体详情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需查看《2017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计划一览表》后根据各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岗位招聘需求人数并结合个人条件进行报名。
报名时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地报名二种方式,应聘人员查看报名要求相关条件,并根据个人报考情况到红河州内各县(市)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进行现地报名填写报名表投送个人简历。或在网上投送《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队员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到电子邮箱。(各基层消防大队地址、电子邮箱请阅附件1),审核结束电话通知个人参加考核时需要准备准备个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各类资格、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1、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4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红河州内各县(市)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各消防大队地址请阅附件1)
3、联系方式: 各县(市)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各消防大队办公室联系方式请阅附件1)
(二)政审:报名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各县(市)消防大队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最终选拔的体能考核。
(三)体能考核:体能考核地点在应聘人员报名所在地的各县(市)消防大队统一集中考核。考核科目:①3000米、②俯卧撑、③仰卧起坐。考核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体能考核时间初步定为5月4日早八点半。)若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报到:被录用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报到。凡未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违约,将不再录用。
(五)签约:经报名所在地各县(市)消防大队考核,支队司令部统一组织集训合格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即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六、分配去向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报名所在地各县(市)消防大队审核考核合格后,由州消防支队统一组织集训,集训通过后根据各县(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计划岗位人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本地为主,异地为辅”的原则,结合应聘人员个人分配意向分配到全州各县(市)基层消防大(中)队,承担以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七、管理使用
根据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岗位性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全天候执勤备战工作机制,每月安排休息八天,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以及合同、协议的约定。
点击下载附件>>>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