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7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4月22、23日举行,围绕2017年我省公务员招录政策和考试工作的要求,我市如何做好此次考试的安全防范工作?对考试作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公务员考试的法规常识应该注意哪些方面?针对这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记者:我市如何做好今年公务员考试的安全防范工作?
答:为做好此次考试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谋划,全力做好各项防范措施。一是加大对考试作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式的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考生明白法律纪律红线,清醒地认识到公务员考试就是高压线,谁敢动,谁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二是部门联动,提前召开了由组织、纪委、保密、宣传、人社、公安、教育、工信、财政、卫计等部门参与的考试安全工作联系会议,对考点安全检查、秩序维持、无线电监测、舆情监控等重要工作环节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到人防技防,形成合力防范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纪律监督,加强对应试人员诚信考试和考试作弊入刑的警示教育,严肃考风考纪,从严监考。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何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执行哪个处理办法?
答:执行人社部令第30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记者: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作何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记者: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的哪些行为将被作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记者: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的哪些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page]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记者: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的哪些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记者: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作何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记者:报考者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作何处理?
答: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记者: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将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记者: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的行为有哪些?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原标题: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