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招聘2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09:00至4月17日18:00;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09:00至4月19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4月11日10:00至4月18日18: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09:00至开考后半小时。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部分内容考生可参考最新版的2017年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用书复习备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委组织部批准,云南省法学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或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应届生不受年龄限制,岗位招聘条件和社招人员的年龄条件详见附表中岗位专业要求和招聘条件,年龄计算截止2017年4月11日。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法学研究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17年云南省法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者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网站地址: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09:00至4月17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09:00至4月19日24:00;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4月11日10:00至4月18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09:00至开考前。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本次招聘考试将在2017年4月18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为提高审核效率,本次报名资格初审将利用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否则可能因为审核不通过影响你本次考试报名。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考生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报考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可能要求考生提交各种所报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是否完全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请考生务必准确无误地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如有计划裁减,公告将于2017年5月4日在云南长安网(www.zfw.y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有关要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笔试结束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还将审核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缴费和准考证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17年4月12日09:00至4月19日24:00时期间完成交费。笔试分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5月31日09:00时至6月3日开考后半小时,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由省人社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云南长安网(www.zfw.y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本次笔试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云南长安网(www.zfw.yn.gov.cn)上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体检医院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指定,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云南长安网(www.zfw.y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南长安网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3992822,63992821
(二)监督电话:0871-63992873,639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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