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17:00(暂定)。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事业单位复习用书。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www.cfdaied.org)下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bgs@cfdaied.org,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17:00(暂定)。
2.2月15日(暂定),学院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简历筛查的考生,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2月1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学院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5:1以上。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高研院-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高研院-01-张三-硕士研究生”。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京内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不在此范围。
4.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5.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月1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学院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阅卷结束后,学院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对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院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学院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学院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总局及学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63365681 63365054(周一~周五 8:00~17:00)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2016年(冬季)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
附件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