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文山州环境保护局选调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会计人员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1:30分、下午2:30-5:30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云南文山州环境保护局选调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会计人员1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云南文山州环境保护局选调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会计人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山州环境保护局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全州8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
公开选调文山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会计1名。选调对象为全州8县(市)机关(如公务员被拟调,必须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或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条件要求;
5、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选调岗位专业范围和其他条件。公开选调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文山州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选调会计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社网(http://www.ynwsrs.gov.cn);文山州环保网(http:// )
(二)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按照《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1:30分、下午2:30–5:30分(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六楼局办公室(文山市河西路38号),联系电话:2188522、2191960联系人:熊丽、蓝剑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请在文山州人社网(http://www.ynwsrs.gov.cn)、文山州环保网(http:// )下载《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会计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善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到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文山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核登记证或考核登记表、县处级以上单位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注意事项。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选调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13日在文山州人社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选调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
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占总分40%,面试占总分60%。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出现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比例的,则该岗位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参加选调。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用书,内容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予以计算并公布。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第一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文山州环境保护局负责,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走访、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在文山州人社网和文山州环保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选调,空缺名额再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档案资料等进一步审核,发现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州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局办公室负责本次选调具体工作。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本次公开选调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工作在州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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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