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6-10-08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工作的通知》,参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等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官渡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际,经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拟面向社会择优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0名。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昆明市官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招聘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昆明人才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按发布要求开始接受报名。
  (二)报名
  1、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土地、房屋、林业、农业、计算机、测绘等不动产登记相近专业的学历或技能;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5)年龄范围18周岁到40周岁(截止2016年9月30日)。
  2、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双桥路322号一楼(原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窗口)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通过下载取得);
  ②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报考归档查询岗、发证岗的需原单位开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④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2016年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2,通过下载取得);
  ⑥本人近期同底半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⑦联系人:谭萍联系电话:0871-67172637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准确规范、真实有效。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报名与参加考试时的照片及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
  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面试,主要考察了解应聘者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基本素养。
  2、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面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渡分中心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3、面试时间另行在昆明人才网、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门户网站内进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
  1、依据面试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2、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
  3、招聘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招聘单位依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自行通知应聘人报到上岗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实聘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1年,聘用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拟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335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正式聘用后享有法定的节假日、病假、产假、事假等休息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招聘单位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添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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