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曲靖富源县委托事业单位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和《曲靖市2016 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复审,现将富源县2016年委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考生须于9月7日上午6:40准时到富源职中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费自理,请考生准备360元左右,到时直接交给体检医院。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
3、体检前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5、若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1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