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云南文山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第 1号发布如下:
2016云南文山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第 1号
2016云南文山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第 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19号)、《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20号)的规定,本局决定将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放射卫生、集中式供水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权利委托给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地址:金玉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福
邮编:663500
电话:0876—7623890
二、受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
单位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能艳
邮编:663500
电话:0876—3032187
三、委托事项
(一)行政许可项目及服务事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包含子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机构延续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包含子项: 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3.护士执业注册(包含子项: 护士执业注册(初审)、护士执业地点变更、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6.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10.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核发。
(二)卫生行政许可资料及现场审核
1.开展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核发的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核工作;
2.开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的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核工作;
3.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料审核;配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4.开展放射卫生行政许可资料审核;工作配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放射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5.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资料审核;配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三)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
1.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共经营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资料审查工作;
3.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放射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行为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及执业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行医。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菌(毒)种管理和污水污物处理情况以及对预防接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1.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2.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
3.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执法事项。
四、委托时限: 2016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原标题: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第 1号
西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