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2013-08-15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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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入口】

云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继续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改善基层党政干部来源,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分配
2013年,云南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500名。各州市、县(市、区)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
“985、211工程”院校和 “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志到农村干事创业;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在农村基层工作的身体条件;
3.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选聘方法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笔试、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合同、岗前培训、安排驻村9个步骤进行。
为提高考试效能,云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将和2013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告时间、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相统筹,请考生认真阅读选聘公告,明确掌握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公告
2013年3月1日,在云南网、云南网络党建平台、云南人事考试网、云南教育网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发布选聘公告信息。考生通过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及考试论坛查询考试相关问题。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3月6日9:00至 15日24:00。  
2.报名方式。此次选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后,按报名流程进行报名。考生根据县(市、区)选聘职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县(市、区)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
已报考了2013年云南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岗位,同时符合大学生村官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兼报2013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兼报时,考生必须分别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中“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系统”“2013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报名系统”分别都进行报名,并通过网上资格审核。
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上传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JPG格式电子头像照片。照片要求为:不着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要头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详细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参看上述报名网站中的有关说明。
3.资格初审。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计算机系统将自动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应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4.网络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于3月6日至16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络缴费,考试费用为每人40元。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成功进行了网络缴费的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无需再另行缴费。
5.信息修改。报名系统将在3月20日9:00至3月21日18:00重新开放,已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有条件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
6.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8日9:00至4月13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信息),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打印。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一律只打印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准考证》,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7.笔试加分规定。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本次选聘考试中笔试成绩加3分。
加分人员及加分情况与笔试成绩同期公布,加分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审核。
8.岗位裁减规定。每个县(市、区)职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比例应不小于3:1,缴费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未达到3:1的职位,视情况对该县(市、区)职位计划选聘数进行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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