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013年招聘简章

2013-07-03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截止2013年1月,中心共服务了全市660万参保人群,信息系统联接了2300余家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市属各县(市)区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及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所)。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计算机类专业技术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直接到中心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和委托他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 7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资源发展部(昆明市民航路229号人力资源中心大楼4楼425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自荐材料等。


  5、联系人:李老师  闵老师 联系电话:6336285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时间:2013年7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资源发展部(昆明市民航路229号人力资源中心大楼4楼425室)


  联系人:李老师  闵老师 联系电话:63352858


  2、考试方式和范围


  方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范围:行政管理综合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网络技术、ORACLE数据库技术、UNIX操作系统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知识。


  3、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7月20日    上午:9:00—11:30


  地点: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昆明市民航路229号人力资源中心大楼)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以正常进行面试。


  2、考试方式、内容


  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


  3、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352268


  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0871-6313170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013年6月27日

 


  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报考岗位:                                               编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及

所学专业

 

毕业证

编  号

 

学 历

 

学 位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获奖

情况

 

 

 

 

 

 

 

 

 

 

 

 

 

 

 

外语

水平

 

 

 

 

计算机

水 平

 

主 要 家 庭 成 员

姓名

工作单位

关系

 

 

 

 

 

 

 

 

 

 

 

 

 

 

 

个 人 简 历

起止时间

毕业学校

任职情况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如被确定为招聘对象,本人负责协调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的相关工作。


  五、确定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正式工作人员,服从管理,遵守中心规章制度。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选调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在报名表中设置但已公示的相关规定,考生若明知自身达不到条件却执意报名,经查实本人达不到规定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


  承诺人(报名)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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