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5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业务上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昆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采集本地的用工(岗位)信息,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及趋势,并定期公布;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及服务;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托养服务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认定;福利企业《残疾人证》真伪认定;职业培训:⑴ 组织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技术及技能培训;⑵ 组织开展残疾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开展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办理《失业证》;承担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暨残保金征收。内设机构3个,名称分别是:综合科、劳动就业科、职业技能培训科。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楼133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承诺书》1份。
5、联系人: 李晓阳 联系电话:0871-3325676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各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请本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具体为:财务、计算机应用、以及与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岗位基本素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八纪工委 0871-3161970;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0871-4113692。
附:1.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